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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案金额较大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客服'广告,对方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面试时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提供信用卡信息,承诺入职后按月返佣。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对方要求其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进行多级拆分转账操作,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费用;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要求扣除已支出的培训成本。双方对转账性质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招聘方'的完整通话记录,发现其多次要求对方提供工作证明却遭搪塞。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转账经由多个个人账户拆分,且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经鉴定为伪造文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经核实的500元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任何要求垫付费用的行为。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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