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案,要求追回被骗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采购渠道在某电商平台下单,后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电话要求核实订单信息。对方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支付密码和短信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导致账户被冻结,后发现系公司内部人员伪造银行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交易对手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且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平台投诉材料,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培训记录。仲裁员就网络交易安全责任划分进行重点审查,认定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向张某某返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应处5-10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网络交易审核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异常验证码请求的警惕性,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