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获赔
【标题】员工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未及时处理征信问题,遭遇冒充领导的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QQ群收到冒充直属领导的私信,称需紧急处理征信修复事宜。诈骗分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伪造合同协议,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在转账前,对方谎称先返还部分款项以建立信任,后以涉案APP下架为由拒绝继续操作,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合同协议存在欺诈条款。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对员工被骗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公司内部通讯记录、转账流水及虚假APP下架公告,确认诈骗分子使用企业名义实施犯罪。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且对员工QQ群管理存在明显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未尽信息安全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举证责任;《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管理及员工信息安全培训。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时,需立即冻结转账、保存证据并报警。对涉及合同协议的诈骗,可通过民事诉讼追缴违法所得,但需证明企业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