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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资金损失,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父母需办理医疗养老补贴需转账3.5万元。对方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张某某为好友,冒充其公司总裁李总要求立即转账,称需调取平台信息办理手续。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通过银行卡转账,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政府部门及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公司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提出聊天记录可能存在篡改,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聊天记录真实性,确认其与诈骗话术高度吻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存在,但因证据链未完全锁定犯罪主体,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需警惕医疗养老类诈骗话术,遭遇'冒充领导'要求转账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支持,提示应完善转账留痕及身份验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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