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聘遭骗3.5万元转账成功维权
【标题】学生应聘遭骗3.5万元转账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岗位,因被承诺高收益项目而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网络运营招聘信息,对方声称可提供稳定高收益的兼职项目。面试后,公司要求其通过第三方平台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指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操作虚假投资流程。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诈骗团伙伪造,遂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网络借贷活动,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对公账户转账记录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证据链及行业风险提示,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和虚假项目陈述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陷阱,建议求职者核实企业资质并保存完整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对公账户进行虚假投资宣传,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应明确告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