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高收益借贷骗局受害者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高收益借贷骗局受害者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因网络借贷高收益承诺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李某某。李某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以'资金监管'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履约能力且交易脱离平台监管,遂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身份构成欺诈;公司辩称平台已履行审核义务,且交易系基于张某某自主意愿形成,不构成合同无效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反驳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存证规则调取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存在脱离平台监管的异常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第157条,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分析启示】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及资质审查义务,用户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申请紧急止付。本案警示:屏幕共享权限涉及财产安全,务必保持警惕并留存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