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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扫码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扫码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政府合作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谎称能提供特殊政策审批通道。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后该公司账号被平台封停,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医疗资质且项目为虚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咨询,要求张某某承担转账损失。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金额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涉案网站截图及二维码收款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证明项目真实性。仲裁委组织证据质证,确认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完整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同时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虚假项目'诈骗套路,建议核实企业资质及政府合作真实性。维权时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开展业务须避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营销手段。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