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诈骗提现受阻损失追缴案
【标题】婚恋交友诈骗提现受阻损失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非法占有目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对方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并签订虚假合同协议。李某谎称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失联,导致平台提现功能被关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招聘流程,要求充值为项目合作费用,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线下见面照片,但未发现公司直接参与诈骗的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培训资料,无法解释安全账户操作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虚假身份和非法占有嫌疑,但证据链不完整,裁决公司返还部分款项并承担50%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陷阱,保存电子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遇安全账户要求应核实对方资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仲裁机构对证据链完整性的审查标准需结合具体交易环节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