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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网购贷款遭诈骗要求赔偿获支持

【标题】员工网购贷款遭诈骗要求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违规操作引发纠纷,案由涉及网络诈骗与民事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主管要求通过某网购平台办理虚假贷款业务。公司提供伪造征信材料,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贷款保证金。通过APP截图显示,张某某多次收到要求输入验证码的短信提示,随后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公司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骗局后立即报警,但公司以'内部业务纠纷'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贷款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损失并赔偿利息;公司则称该操作属于商业合作项目,员工应自行承担风险,且认为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主张仅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网购平台APP截图、银行转账记录、短信通知及证人证言。公司虽否认诈骗意图,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及伪造征信材料的来源。仲裁员依职权调取了平台交易日志,确认张某某在未核实贷款真实性的情况下进行了信用卡支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贷款事实、伪造征信材料的违法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贷款本金及利息,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8条用人单位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员工应警惕用人单位以业务培训为名要求提供金融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职务关系实施虚假交易,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本案提示劳动者需提高风险意识,同时建议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