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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后,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张某某征信异常为由,要求其通过屏幕共享操作'征信修复',并声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境外虚拟币地址,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仅提供咨询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款项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及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对境外资金流向解释不清。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电商平台相关客服账号信息,确认其与被申请人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责令其全额返还3.5万元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警惕客服以征信问题为由要求屏幕共享;核实所谓'修复业务'资质时应查询官方渠道;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