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
【标题】员工遭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商业交易引发货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网络购物协议,约定先垫付货款后返佣。后公司员工以'公检法调查'为由,通过微信要求张某某扫码支付约3.5万元,并伪造平台信息诱导其进行多级资金拆分操作。张某某在收到短信截图及微信转账记录后,发现公司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别员工个人操作,且已通过平台信息核实交易真实性,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存在伪造信息诱导转账行为。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文件,未能有效反驳张某某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通过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垫付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及第5条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警惕多级资金拆分骗局,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员工行为,防止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交易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