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合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投递简历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顾问'名义招募。对方自称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诱导张某某缴纳'贷款审批保证金',谎称可帮助其通过贷款审批。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所谓贷款审批通过的网站截图存在伪造痕迹,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员工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第三方,且转账行为属商业交易,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伪造的网站截图及通讯录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表,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鉴定意见,认定存在虚构身份、伪造审批流程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剩余款项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等名目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岗位信息,保留通讯记录作为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因虚假宣传导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