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虚假采购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虚假采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岗位,后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消息,对方以'采购项目需先期垫付'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虚拟币账户转账。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手机扫码支付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冒充公司领导,虚构采购项目骗取资金,且虚拟币账户无法提现,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需通过虚拟币通道结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公司对接的通话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支付记录,发现公司多次通过电信电话要求张某某操作虚拟币转账。公司未能出示采购合同及项目真实信息,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领导头像及工号实施伪装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资金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用工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通过虚拟币通道进行大额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