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虚假采购骗局被索要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遭虚假采购骗局被索要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在XX市的科技企业,本案系因商业交易中遭遇虚假采购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虚构的海外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采购保证金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个人对公账户向该虚拟币地址转账约3.5万元。此后对方以'调取平台信息'为名多次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甚至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调取银行监控视频,发现所有交易均无实际业务背景。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张某某主动联系产生交易关系,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文本。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交易记录与实际业务的关联性,并调取了相关平台信息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电信诈骗手段诱导申请人向虚拟币账户转账,且未履行任何实际采购义务,构成民事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的诈骗套路,建议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通过虚拟币进行资金交易存在重大风险,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所有通讯记录及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