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婚恋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投资纠纷引发争议。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直播带货平台,涉嫌通过虚构交易实施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从事直播带货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进行虚拟理财投资。期间通过微信频繁发送伪造的交易截图和收益数据,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开通所谓'安全账户'。后李某失联,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存在真实交易,称该资金为诈骗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真实投资关系并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交易为精准诈骗,不存在实际履约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是否构成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直播带货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名单和平台运营数据,未能证明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交易。仲裁员根据转账时间、资金流向及聊天内容,认定该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通过虚构直播带货场景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核实交易真实性,酌情扣减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陷阱,注意核实平台资质和交易真实性。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遭遇诈骗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对于虚构直播带货场景的诈骗行为,应依法追究平台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