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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骗款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骗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招聘求职场景中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次日,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号码致电张某某,以采购办公用品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向对方提供的收款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且公司从未安排此类采购。事后通过调取通话记录及短信内容,确认系冒充领导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付款账户信息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讯记录,确认转账系通过微信扫码完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授权采购的证据,且未能证明已履行核实义务。仲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进行法律分析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及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付款账户真实性,保留通讯记录作为证据。用人单位需建立规范的财务审批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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