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电商平台招聘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运营岗位,面试时对方以'可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为由,引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在'贷款专员'指导下,张某某通过扫描二维码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虚假采购项目。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无法提现,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骗取款项,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款项系员工自愿投资,且已提供部分转账凭证证明资金流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与'贷款专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电商平台虚假项目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完整财务凭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招聘信息,确认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贷款专员'等敏感职位,核实公司资质及业务真实性。涉及大额转账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证据,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