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涉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教育专项扶持项目'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培训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谎称可获得政府补贴。通过QQ多次沟通后,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未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张某某QQ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发现李某使用政府单位名称头像且多次提及虚构政策。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及项目审批文件,对虚拟币转账流程亦无法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冒充政府机关实施欺诈行为,参照《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依法支持张某某主张的3.5万元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政府机关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婚恋平台接触时核实对方身份。维权时应完整保存QQ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虚构资质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应规范经营,避免利用虚假身份实施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