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遭遇合同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审批需支付保证金'为由,通过电信电话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向指定账户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普通账户,且李某在转账后立即切断联系。平台方未对李某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导致诈骗得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冒充公职人员的李某身份构成合同诈骗;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平台无关。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平台方仅提供用户协议文本,否认审核责任。仲裁委要求平台方调取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但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方未尽合理审核义务,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并核实对方资质。遇到要求扫码付款等异常交易,应立即终止并报警。本案警示平台方在商业交易场景中需完善风控措施,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