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相亲对象骗取贷款保证金被追责
【标题】冒充相亲对象骗取贷款保证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李某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现金。期间通过伪造征信报告、虚构网络购物场景,诱导张某某多次点击陌生链接操作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异常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过失需担责,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知情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审查其提供的支付凭证与平台交易流水。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员工张某某承认曾向直属主管汇报过相关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5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75万元,其余损失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身份诱导,注意核实贷款流程真实性,避免脱离正规平台的现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