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恋平台遭遇诱导投资骗局损失3.5万
【标题】女子婚恋平台遭遇诱导投资骗局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被骗,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电子证据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教育培训项目分红'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财富增长'APP进行投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5次转账约3.5万元后,APP突然无法登录且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未及时报警,仅保留部分通话记录和支付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诈骗行为负责及证据证明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材料,张某某提供第三方支付流水、APP界面截图及部分聊天记录;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记录证明李某无权限接触财务信息。经电子证据鉴定,APP确为伪造,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链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诈骗,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存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可疑交易及时阻断。遭遇诈骗后超过72小时未报案可能导致证据灭失,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