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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遇虚假加盟骗局3.5万元追回

【标题】求职遇虚假加盟骗局3.5万元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电商运营岗位,公司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其参与加盟代理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招聘获得工作机会,面试时企业主李某声称公司主营正品销售,加盟者可享受每日8%的收益。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被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入金,后发现所谓平台系伪造网站,且李某失联。期间通过短信与所谓'平台客服'沟通,留存有20余条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交易平台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投资关系,且已提供'交易凭证'证明已开展业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出示伪造的电子合同。经核查,平台域名备案信息与公司名称不符,资金流向显示转入个人账户而非企业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核实平台资质需查验备案信息。建议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