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提现受阻维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提现受阻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机构理财顾问的王某某。王某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约定线下见面后向其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期间通过伪造的APP截图展示虚假提现流程,后以'系统升级需验证码'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某虚构金融机构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决定,公司未直接参与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未能出示相关合作协议及人员资质证明,王某某身份信息经核实系虚构。仲裁员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冒充金融机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据,影响部分事实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标准;《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平台对用户行为的审查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平台对会员身份审核不严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办理金融业务,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