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网贷验证码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网贷验证码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陈女士'的女子,对方伪造身份背景并虚构高收益投资项目。在建立感情信任后,诱导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网贷账户,以'紧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要求其提供短信验证码。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该平台提现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婚恋关系及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交易过程由用户自主操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方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行为,确认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对平台用户身份审核存在疏漏,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091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关于网络平台责任及诈骗行为认定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实名认证,警惕以'高收益'为诱饵的诈骗话术。网络平台应建立资金流向监控机制,对异常提现行为及时干预,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