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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QQ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QQ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假采购项目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消息,称其公司存在贷款违规需缴纳保证金。对方伪造贷款审批文件,诱导其将约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账户。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发现异常后仍因担心影响征信完成转账。公司以业务往来为由拒绝承认诈骗行为,称资金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向关联企业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资金被诈骗,要求返还;被申请人否认诈骗事实,称系员工自愿操作且已用于业务支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第三方支付流水发现资金异常流向,审查监控视频显示对话方IP属地与公司注册地不符,要求双方补充证据。被申请人未提供完整业务合同,申请人提交的QQ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警号和公章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需返还诈骗款项,但因资金已部分用于虚假采购项目,按比例扣除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新手段,保存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完整性。企业应规范采购流程,避免资金流向不明。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切勿配合屏幕共享等风险操作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