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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遭索赔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遭遇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添加好友请求。对方以需缴纳教育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网贷账户信息并指导其进行账户注销操作,同时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共享屏幕以验证征信情况。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录用且无法联系上李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其转账,公司则称已通过银行流水核实员工薪资发放记录,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双方对转账款项性质及公司是否知情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开展线上庭审,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及网贷账户注销证明等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员工薪资发放记录,但无法说明为何未在账单中体现该笔转账。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跨境流转痕迹及平台信息调取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公司身份实施诈骗,裁决公司需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陌生账号以培训名义索要转账,核实企业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建议企业完善员工信息核验流程,个人转账前需确认账户真实性,保留全流程证据以备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