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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通过招聘平台以婚恋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遇到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对方以能办理贷款征信为由建立婚恋关系。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支付约3.5万元费用,声称先返还部分资金建立信任。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李某以账户异常需继续转账为由,最终导致其错过紧急止付期限,实际损失达3.2万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称系民事纠纷,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辩称受害者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合议庭重点审查了李某冒充专业人员、虚构贷款征信办理流程等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但因部分款项已用于平台手续费且无法追回,故裁决返还本金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职业身份伪装,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支付机构协助,注意把握紧急止付时效,避免因延误造成损失扩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