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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客服以贷款名义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以贷款名义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平台运营虚假贷款服务,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声称可帮助其通过贷款征信提升额度,需先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该平台未备案且资金被多级拆分转至个人账户。李某通过短信要求其持续转账,最终张某某察觉骗局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发现李某使用平台名义虚构贷款服务。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合同文本及服务明细,其解释缺乏证据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平台虚构贷款服务,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资金诈骗,责令其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结合张某某提供的完整证据链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陷阱,遇资金要求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全部沟通记录。企业通过平台实施诈骗需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平台方加强资质审核与交易监管。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