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精准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精准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冒充贷款专员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并提供信用卡支付信息。在3天内通过多级拆分转账方式,诱骗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所谓'服务费'。后张某某发现该APP系非法平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且李某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支付记录、审查APP注册信息、核实通话录音,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号与张某某联系。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员工身份审查义务,且诈骗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内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职务行为效力认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精准诈骗陷阱,保留通讯记录和支付凭证作为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