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因政务短信链接遭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因政务短信链接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教育培训学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政务短信链接实施诈骗,涉及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市人社局的短信,称其报名的技能培训项目需立即缴费办理。短信链接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APP,该APP界面与真实政务平台高度相似。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后,张某某在平台完成3.5万元培训费支付。后发现该APP无任何资质,且所谓'政府紧急止付'窗口已关闭,资金无法追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在APP标注真实主体信息,亦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短信链接非其发送,且APP仅提供信息展示功能,实际操作由第三方完成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短信记录、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电子数据包,包括伪造的政务通知截图、虚假APP注册页面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服务器托管协议,无法说明短信来源及第三方合作细节。仲裁员现场演示虚假APP诈骗套路,确认其与教育培训场景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欺诈,责令其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仿冒政务平台的钓鱼链接,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与操作截图。企业应规范APP运营标识,避免利用公共服务场景进行商业欺诈。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进行电子数据公证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