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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诈骗支付宝转账被判赔偿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诈骗支付宝转账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对方自称HR要求下载指定APP签订合同。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无法联系,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招聘身份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转账行为属商业合作,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通话录音、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伪造的合同文本。经核验,公司注册信息与APP显示内容严重不符,且账户存在频繁跨境转账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冒用身份签订虚假合同,构成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谨慎对待陌生APP转账要求。发现账户异常及资金跨境流转迹象,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通讯记录等证据,避免损失扩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