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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要求验证码诈骗3.5万元被追偿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验证码诈骗3.5万元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系该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诈骗导致个人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二手交易平台遭遇自称公检法人员的骗子,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进行资金垫付。对方通过屏幕共享获取张某某的APP操作权限,诱导其多次提供银行卡验证码,最终导致约3.5万元被盗。事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财务操作属员工个人行为;张某某要求全额赔偿,公司仅承认内部管理存在疏漏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平台客服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承认未建立完善的账户安全审查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的证据缺失影响,酌情支持2.8万元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劳动法》第30条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操作审核流程,员工需提高反诈意识,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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