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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被申请人系某教育科技公司,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对方谎称能办理征信修复业务。李某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伪造文件,声称需支付培训费及'保证金'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业务不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征信修复'为行业惯例,否认诈骗行为。双方对转账性质及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政府工作证照片。公司虽提交了所谓'采购合同',但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业务员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裁决解除教育培训协议并退还全部费用3.5万元,同时追缴嫌疑人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政府人员推销征信修复业务,核实资质需多渠道查验。教育培训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内容及退款条款,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微信、通话等电子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