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养老服务诈骗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养老服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涉嫌处理虚假养老服务项目资金被卷入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专员。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其将客户缴纳的养老服务费用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期间,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冒充张某某婚恋对象,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资金流转。张某某在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被远程操控转入约3.5万元至虚拟账户,后发现账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财务人员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履行入职审查义务,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招聘平台应聘记录与虚拟币交易流水,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公司项目宣传材料。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事实与身份冒充行为,且公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主体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与资金监管,警惕虚拟币等新型诈骗手段。求职者需核实企业资质与项目真实性,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切断联系。建议招聘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金融机构强化账户使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