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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职位为诱饵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采购岗位信息,对方以需先垫付虚拟币交易手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公司以'采购项目未落实''需缴纳保证金'等借口拖延,最终导致虚拟币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张某某遂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垫付行为,虚拟币通道系张某某自行选择,主张交易风险应由个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账户冻结证明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采购项目真实性的任何佐证。仲裁员结合《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诈骗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平台资质及企业信息,警惕以'先垫付'为名的虚拟币交易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签订书面协议,保留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电子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