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引发仲裁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引发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企业主通过虚假平台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工作群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熟人领导'消息,称需紧急支付某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保证金。该领导伪造公司公章并提供虚假审批流程,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伪造,且公司未实际开展相关贷款业务,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转账系个人行为且已超过仲裁时效。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平台信息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履约能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平台信息后,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其曾当面询问企业主贷款事项,但企业主未明确否定。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财务凭证,发现其贷款审批流程存在异常,最终认定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剩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核实大额转账指令真实性,保留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企业需完善内部审批流程,警惕冒充领导的诈骗手段。仲裁机关强调证据完整性对案件定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