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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招聘诈骗员工索回3.5万元

【标题】直播带货招聘诈骗员工索回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直播平台应聘兼职客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加入名为'财富自由计划'的微信群。群内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通过短信发送虚假投资项目信息,以'先返利后加投'为诱饵,指示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在连续7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公司负责人,遂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公司财务人员王某曾多次指导员工操作转账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直播带货渠道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参与投资,且已通过短信告知风险,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记录、群聊截图及监控视频。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直播平台合作方证言,确认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已支付投资款的80%共计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员工未尽审慎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直播平台虚假招聘陷阱,投资前核实资金流向,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安全账户'要求应立即终止转账并报警,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反诈预警。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