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贷款诈骗损失近4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贷款诈骗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岗位,后被卷入虚假贷款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应聘后被要求参与网络借贷业务。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以'贷款资质提升'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按照指示在网贷平台提现后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给上家,共计操作约3.5万元。公司成员通过伪造聊天记录和身份冒充平台客服,使张某某陷入诈骗陷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称该业务为合法借贷咨询,张某某未核实信息属于个人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成员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网贷平台提现记录。公司未能提供业务真实性证据,且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网络借贷场景特征及身份冒充事实,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损失约3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禁止虚假宣传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高薪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涉及资金操作时需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遭遇身份冒充应及时报警。网络借贷场景中,虚构征信修复、虚拟币通道等手段均涉嫌违法,应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