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骗转账3.5万后遭平台失联
【标题】老人被骗转账3.5万后遭平台失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退休人员,因网络购物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直播带货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招聘公司的陌生电话,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购物APP。对方以'直播带货佣金'为诱饵,要求其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随后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拒不退还。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APP无法登录且无实际经营地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注册信息时,公司以'数据保密'为由拒绝配合。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截图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考勤记录作为反证。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证据固定流程,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与转账记录吻合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资质、隐瞒平台真实运营情况的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平台备案信息,酌情减轻公司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安全账户'要求。遭遇诈骗应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