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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征信修复服务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自称央行工作人员的客服,对方以可快速提升征信评分为由诱导其下载'征信修复助手'APP。该APP要求绑定信用卡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随即报警。警方查明该APP实际为非法贷款平台,运营方使用虚假身份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导致张某某信用卡被盗刷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明知APP非法仍提供操作指导需担责;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用户自主操作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APP后台数据,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张某某提交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未有效证明免责条款成立。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运营方身份冒充及诱导支付行为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防范虚假身份诈骗。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金融机构要加强账户异常监控,及时阻断资金流向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