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网购被骗3.5万元平台担责
【标题】学生网购被骗3.5万元平台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本案为民事纠纷,争议焦点为网络购物中是否存在虚假采购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岗位,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其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交易对手为虚构身份,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该笔费用为'培训保证金',且已通过招聘平台完成资质审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转账凭证、平台聊天记录及电子数据固定材料,证明其通过虚假平台被诱导转账。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平台运营方提供的后台数据,确认其存在伪造企业信息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存在使用虚假身份、虚构采购项目等违法行为,裁决其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对手信息,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遭遇要求缴纳费用的陌生平台,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用人单位通过虚假身份招揽业务,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