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诱导充值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诱导充值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虚假平台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微信消息,称需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注销其网贷账户并提升征信。对方提供伪造的平台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扫描二维码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操作将3.5万元打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资金被用于跨境非法流转,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冒充,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资金已跨境流失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申请人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平台注册信息及跨境资金流向证明,公司未能出示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及公司风控漏洞认定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申请人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权限管理,员工遇异常转账需核实身份。电子证据需通过哈希值校验等技术手段确保真实性,跨境资金追缴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