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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公司虚构社保医保骗款员工报案不及时损失难追

【标题】教育培训公司虚构社保医保骗款员工报案不及时损失难追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为教育培训机构,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公司以'社保医保代缴'为名诱导下载虚假APP。财务人员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声称通过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可享受高收益理财服务。张某某在平台充值约3.5万元后,被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因转账凭证遗失导致追偿困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社保医保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通过平台紧急止付减少损失,认为申请人未及时保存证据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APP后台数据,核实对公账户转账记录。申请人提交部分聊天记录及转账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因关键转账凭证缺失,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补强与事实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社保医保项目诱导转账行为,但因申请人未能完整举证资金流向,且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社保医保名义进行金融诈骗,同时提醒劳动者注意高收益理财风险。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凭证并报警,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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