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贷款诈骗案

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贷款诈骗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退休员工,因涉嫌贷款征信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需要贷款征信为由,承诺年化收益率达15%。在对方指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次共计约3.5万元,并按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该平台为虚构网站,遂于2024年6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超过报案时效被部分驳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该贷款行为系个人与诈骗分子直接交易,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对员工被精准诈骗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网站截图等证据,核实张某某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承认张某某系退休员工,但主张已明确告知贷款需自行核实资质。仲裁员要求补充第三方平台风控信息,确认是否存在业务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对涉及征信的业务需明确风险提示。建议老年人核实贷款平台资质,不轻信高收益承诺,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完整证据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