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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成功追回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成功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纠纷,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的李某。对方以公司急需采购设备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约定线下见面后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账户异常需提供验证码解冻为由,多次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最终导致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报警,警方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及利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商业纠纷,否认参与诈骗,主张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截图等证据,证明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进行交易。公司虽提出李某为离职员工的抗辩,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技术鉴定APP截图中的账号信息,确认存在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以商务名义诱导转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验证制度,防范被用于实施诈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