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领导扫码诈骗3.5万元起诉获支持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扫码诈骗3.5万元起诉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王某。对方以裸聊为由获取信任后,谎称需要支付贷款审批保证金,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账户转账3.5万元。转账后王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提供验证码等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自主行为,且未收到任何款项,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账号证明。公司未能出示财务系统记录,对验证码缺失问题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完整性及王某身份真实性认定诈骗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及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为诈骗高发区,遇要求转账场景应严格核实身份。二维码收款需确保账户信息真实,保留验证码等关键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时间拖延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