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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精准诈骗用户贷款保证金

【标题】婚恋平台精准诈骗用户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贷款保证金,并承诺可协助获得高额贷款。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平台无相关业务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返还保证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贷款业务属用户自主操作,公司无履约能力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说明,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诱导用户支付保证金。公司虽提交了部分用户协议,但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内虚假身份未尽审核义务,且未明确告知用户存在贷款保证金风险,判决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认证,警惕虚假贷款诈骗;用户应核实对方资质,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主张民事权益。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