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代理费被转走员工追索遭拒
【标题】加盟代理费被转走员工追索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加盟代理,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代理项目,按对方要求向其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此后企业主李某等人频繁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称需点击指定链接完成支付流程以激活代理资格。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资金已被快速转移,多次申请提现均被拒绝。公司注册地为某地,实际经营地址无法核实,主要业务为网络商业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代理费;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后续操作导致款项无法退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截图、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核验电子数据固定时间戳及IP信息,确认交易过程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代理费3万元,扣除已实际支出的运营成本0.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加盟需核实企业资质及资金流向,保留支付凭证和沟通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