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虚假代购诈骗案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待业人员虚假代购诈骗案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为虚假代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代购APP,被诱导以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购货定金。对方通过电信电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承诺先返还部分款项骗取信任,后以账户非本人使用为由拒绝发货并失联。张某某留存有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凭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交易纠纷,称APP运营者与公司无关联,且已通过电话沟通完成订单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APP系公司关联方推广。公司未能出示履约能力证明及交易真实性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多次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仲裁员结合电信诈骗特征及支付凭证,认定存在预付后失联的典型诈骗模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购货款并承担维权费用,同时将违法所得移交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代购APP诱导开启屏幕共享,核实收款账户实名信息。遭遇预付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讯记录、支付凭证等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