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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中奖诈骗学生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中奖诈骗学生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公司高管的李某,后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被李某以'教育行业从业者'身份骗取信任。李某谎称其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可帮助张某某获取内部教育培训优惠名额,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培训费。期间李某以'中奖'名义分三次返还共计8000元,后突然失联。张某某报警后,警方发现李某实为无业人员,其所谓教育培训项目系虚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且未收到任何款项,认为属于民事欺诈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李某身份真实性。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供部分业务合同,但无法证明与本案有关联。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流程,确认张某某转账记录与李某虚拟身份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诈骗行为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实际参与交易且证据不足,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教育投资''中奖收益'等话术陷阱,保存全部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对方要求下载不明APP或涉及虚拟币交易时,应立即终止联系并报警。用人单位若存在协助伪造资质等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